【变更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 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第七章注 销 登 记 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15号 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四十八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随着公司规模、公司经营方向的改变,经常会产生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权等的变更,找我们专业快速办理。变更需要的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公司章程决议新旧股东身份证新地址的房子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 【可以变更的项目】 1、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名称 2、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变更公司的经营地址 4、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 5、变更企业的经营性质 6、变更企业的经营期限 7、变更公司的股东、监事、董事、经理职务 8、变更公司的注册资金 【可以需要提供的资料】 办理变更只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以我们代理即可: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董事长决议、新旧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新办公室的房产证复印件与租房合同、新的经营范围、新的注册资金。 邦力财务、吉信财务为您提供专业快速响应与服务。咨询热线:1597-3366-936或139-7480-2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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